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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告

2013-03-26 17:16:0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加强我县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和对象

2013年全县计划公开招聘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35名,其中少数民族岗位4名,具体的招考单位、对象、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岗位计划表,也可登陆畲乡人力资源网()、中国畲乡网()、景宁教育城域网()查询。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也可报考。

对在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并在2013年7月30日前取得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相应学位的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相关岗位的,可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招考计划结合报名情况及我县教师需求另行核定,不占上述招考计划指标。

在职人员需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要求详见招聘计划表。

6、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本次招聘按职位进行报名考试。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及缴费确认。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3年4月8日~4月9日

  地点:景宁县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三楼)(鹤溪镇人民中路118号)。请考生到畲乡人力资源网下载填写好报名表,并携带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考务费40元/人及以下材料到教育局报名。

  2013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身份证、学历证明、思想品德鉴定表、毕业成绩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材料。

  2、资格审核及缴费确认

  工作人员当场对填写了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缴费登记确认。

   3、领取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笔试前一天到县教育局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并通报相关部门。

  (3)招聘职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不足1:1.5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少数民族岗位如无人报考的,该指标划入同专业、同学历要求的招考职位。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3年4月13日,笔试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基础理论,满分为100分。

(三)技能测试

报考体育、信息技术、机械加工、汽修专业、幼儿教育等职位的考生需参加技能测试。笔试结束后,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1:6的比例确定技能测试人员。

技能测试时间:2013年4月20日。参加技能测试的人员请于4月1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技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截止到4月19日,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若自愿放弃技能测试的,请于技能测试通知书领取截止之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交书面放弃确认书。技能测试前一天,对未领取技能测试通知书或书面确认放弃参加技能测试造成的人员缺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笔试和技能测试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综合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参加技能测试的学科,其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60%];其他学科的笔试综合成绩=笔试卷面成绩。

  确定面试对象:招考计划5名及以下的按1:3,招考计划6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在笔试综合成绩上线人员中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告通知报名参考人员。

  (四)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入围人员请于面试前2—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领取截止到面试前2天,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若放弃面试的,请于面试通知书领取截止之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交书面放弃确认书。面试前一天,对未领取面试通知书或书面确认放弃参加面试造成的人员缺额,在该岗位笔试综合成绩上线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结束后,参加技能测试的学科,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40%+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其他学科总成绩计算方法为:总成绩=(笔试综合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

  体检入围人员请于体检前2—3天到报名地点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通知书领取截止到体检前2天,逾期不领,视为自动弃权;考生若放弃体检的,请于体检通知书领取截止之日前向教育部门提交书面放弃确认书。体检前一天,对未领取体检通知书或书面确认放弃参加体检造成的人员缺额,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人员入围考察。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录用对象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录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2013年7月30日前不能取得报考职位(专业)规定学历证书;或要求取得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合格证的岗位,若在2013年6月30日前不能取得的,则取消聘用资格。7月30日后,若考生放弃聘用,则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人员跟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见习期一年,见习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服务期不得少于五年,聘用期间,档案等由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人事代理。

  五、其它事项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县教育局人事科: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 。

 

 

 

 

                 

 

景宁畲族自治县教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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