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银行考试:2016浙江银行招聘考试每日一练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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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一种关于诋毁商誉行为的表述是正确的?( )
A.新闻单位被经营者唆使对其他经营者从事诋毁商誉行为的,可与经营者构成共同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B.经营者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发布影响其他同业经营者商誉的信息,只要该信息是真实的,不构成诋毁行为
C.诋毁行为只能是针对市场上某一特定竞争对手实施的
D.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主观心态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甲、乙上山去打猎,在一茅屋旁的草丛中,见有动静,以为是兔子,于是一起开枪,不料将在此玩耍的小孩打死。在小孩身上,只有一个弹孔,甲、乙所使用的枪支、弹药型号完全一样,无法区分到底是谁所为。对于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A.甲、乙分别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甲、乙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共同犯罪
C.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同犯罪
D.甲、乙不构成犯罪
3.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甲取得患有绝症的病人乙的同意而将其杀死,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
B.甲以出卖为目的收买生活贫困的妇女乙后,经乙同意将其卖给一个富裕人家为妻,甲仍然构成拐卖妇女罪
C.甲征得不满14周岁的幼女乙同意而与之发生性行为,甲仍然构成强奸罪
D.甲在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按照乙的意愿没有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对甲仍然应当追究收买被拐卖妇女罪的刑事责任
4.唐贞观年间,旅居长安的日本人加藤将长安人王二打成重伤。根据当时的法律,该案将如何处理?( )
A.适用唐朝法律
B.适用日本国法律
C.由唐朝政府和日本政府进行协商
D.在日本和唐朝法律之间任选其一适用
5.选举权的普遍性是就享有选举权的主体范围而言的,是指一国公民中能够享有选举权的广泛程度。以下对我国选举权普遍性原则的理解,哪些是正确的?( )
A.根据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我国的一切公民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犯罪分子,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员,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
6.某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民事案件,参加旁听的原告之夫李某认为证人王某的证言不实,便当场大声指责,受到法庭警告。李某不听劝阻,大喊“给我打”,在场旁听的十多个原告方的亲属一拥而上,对王某拳打脚踢,法庭秩序顿时大乱。审判长予以制止,李某一伙又对审判长和审判员进行围攻、殴打,审判长只好匆匆宣布休庭。李某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什么罪名?( )
A.打击报复证人罪
B.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妨害作证罪
7.老王与小王系父子关系,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二人与儿媳李某同时遇难。小王的女儿与其奶奶幸免于难。遇难的三人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时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推定老王先于小王和李某死亡
B.推定小王和李某同时死亡
C.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王和小王的遗产
D.小王的女儿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老王的遗产
8.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
A.录音制作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B.录音制作者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按规定支付报酬
C.录音制作者应取得著作权人许可,但不再支付报酬
D.录音制作者应经著作权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支付报酬
9.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我国《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行为之一。关于这种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限于行政机关
B.实施这种行为的主体,不包括中央政府部门
C.《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限定在商品流通和招投标领域
D.《反垄断法》对这种行为的规制,主要采用行政责任的方式
10.甲、乙、丙、丁欲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了如下内容,其中哪些符合法律规定?( )
A.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B.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
C.合伙企业的利润由甲、乙、丁三人分配,丙仅按营业额提取一定比例的劳务报酬
D.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参考答案:
1.B 【解析】A错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是市场经营活动中的经营者,新闻单位是被利用和被唆使的,仅构成一般的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而非不正当竞争行为。B正确,典型的诋毁商誉行为,如通过广告、新闻发布会等形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使用户、消费者不明真相产生怀疑心理,不敢或不再与受诋毁的经营者进行交易活动。若发布的消息是真实的,则不构成诋毁行为。C错误,诋毁行为是针对一个或多个特定竞争对手的。D错误,经营者对其他竞争者进行诋毁,其目的是败坏对方的商誉,其主观心态出于故意。故选B。
2.D 【解析】甲、乙误把小孩当做兔子打死的行为属于打击错误,处理上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二是无过失的成立意外事件。但是,本题题干中没有给出甲乙是否存在过失的相关信息,而是从另外一个知识点也考查对甲乙的处理,即从刑诉中的无罪推定原则中来考查对甲乙的处理。从题干中给出的信息可知,小孩的死亡是甲乙所致,但是,到底属于甲乙哪个人的行为所致,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此,没有证据证明甲乙任何一个人导致小孩死亡的话,只能认定甲乙都无罪。故选D。
3.D 【解析】征得被害人同意而实施杀害行为,目前在法律上还不能够排除其犯罪性,A项中的甲仍然构成故意杀人罪。《刑法》第241条第5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据本法第240条的规定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即使被拐卖妇女同意也成立犯罪。故B也正确。选项C《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的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这样规定是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幼女身心发育不成熟,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不理解性行为的后果与意义,也没有抗拒能力,因此,不论行为人采取什么手段,也不问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其发生性交行为就构成强奸罪。故C正确。《刑法》第241条第6款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故选D。
4.A 【解析】《唐律名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根据该规定,不同国籍公民在中国犯罪的,依据唐律处罚,散选A。
5.CD 【解析】在我国,只有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才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因此A错误。根据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直接选举的若干规定》,下列人员准予行使选举权利:(一)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二)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三)正在取保候审或者被监视居住的;(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五)正在受拘留处罚的。因此,选项B错误,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这条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利,只是不能行使,因此D正确。故选CD。
6.AC 【解析】打击报复证人罪,是指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行为。本题中,李某对证人王某进行殴打,明显构成打击报复证人罪。所以A项是正确的。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组织、策划、指挥或者积极参加聚众强行侵入国家机关的活动,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本题中,李某虽然指挥亲属围攻、殴打审判长和审判员,但是没有造成法院工作无法进行,也没有造成严重的损失,因而不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所以B是错误的。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司法工作人员,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本题中,李某指挥亲属殴打审判长和审判员,明显构成扰乱法庭秩序罪。所以C是正确的。妨害作证罪是指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本题中,证人王某已经出庭作证,且没有指使其作伪证的情形,故此不构成妨害作证罪。所以D项是错误的。故选AC。
7.ABC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因此A、B正确。小王的母亲作为老王的配偶和小王的母亲,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因此C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小王的女儿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小王和李某的财产,但不能代位继承老王的遗产,但可以通过转继承取得老王的遗产。故选ABC。
8.B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39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晶,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故选B。
9.AD 【解析】《反垄断法》第33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所以A是正确的。而中央政府部门是一级行政机关,所以也属于实施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所以B是错误的。而第33条明确规定的是不得“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因此C是错误的。第51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1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所以原则上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的规制主要是行政责任,所以D是正确的。故选AD。
10.BC 【解析】《合伙企业法》第67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由此,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债务,其是有限合伙人,而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事务,A的说法错误;第64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16条规定:(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以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由此,B的说法正确,当选;第69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C正确,当选;第75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转为普通合伙企业。由此,D的说法错误,不当选。故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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