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农信社

首页 > 农信社 > 考试题库 >

2016丽水农信社招聘考试练习13

丽水中公教育 2016-01-27 09:40:2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丽水人事考试信息网温馨提醒您关注丽水农村信用社考试题库

 

1.1996年12月11日,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委会推选委员会投票选出了香港特区的首任行政长官,跨出了历史性的一步。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选举特区行政长官的原因是( )。

A.英国向中国施加了压力

B.要做给外国人看

C.中央要切实落实“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

D.有利于将来统一台湾

2.人们常说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这主要是基于以下的哪一点?( )。

A.司法人员执法犯法,影响最大

B.司法人员知法懂法,更容易钻法律的空子

C.司法途径是保护人权、解决纠纷、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

D.司法是权力的中心,司法腐败将带来社会整体的倒塌

3、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以下不能用于设定浮动抵押的财产是( )

A.产品 B.半成品 C.原材料 D.房屋

4、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交货,货到一个月内付款。交货期届至时,甲发现乙有转移资产以逃避债务的行为。对此,甲可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5、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股东的出资形式不合法的是( )。

A.甲以自己的著作权作价出资20万元

B.乙以自己的信用作价出资10万元

C.丙以自己的房子作价出资30万元

D.丁以货币出资10万元

6、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7、下列权利中,属于请求权的是( )。

A.债权 B.物权 C.继承权 D.人格权

8、按照我国有关的法律规定,遗产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 )

A.配偶 子女 父母 B.兄弟 配偶 子女

C.子女 父母 兄弟 D.父母 兄弟 配偶

9、( )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A.宪法 B.刑法 C.税法 D.经济法

10、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的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

A.半年 B.1年 C.2年 D.10年

答案详情:

 

1.【答案】C。解析:本题难度不大,港人推选行政长官在我国的“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大政方针里就已经说明,所以当然要落实,故C项正确。

2.【答案】C。解析:不能主观地说司法腐败的影响最大或说司法是权力的中心;除了司法人员,也还有其他的人知法懂法,会钻法律的空子;可见A、B、D的说法都有明显的漏洞,只有C项正确。

3.【答案】D。解析:《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我国法律规定的浮动抵押客体只能是动产,故D项错误。

4.【答案】C。解析:我国《合同法》上的不安抗辩权是指,先给付义务人在有证据证明后给付义务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或者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有谎称有履行能力的欺诈行为,以及其他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况时,有权中止自己的履行的权利。

5.【答案】B。解析:《公司法》第27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6.【答案】C。解析: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7.【答案】A。解析: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特定行为(作为、不作为)的权利。请求权是相对权的典范,即仅仅相对于某个特定的人产生效力。债权为典型的请求权。

8.【答案】A。解析:《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答案】A。解析: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10.【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农信社<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