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招聘:景宁畲族自治县2016年定向委培民族学专业人才2名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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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景宁畲族自治县民族干部队伍建设,培养民族专业人才,2016年景宁县定向委培民族专业人才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6年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文科),立志为民族事业服务,并与景宁县民宗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承办院校
2016年计划定向招收民族学专业本科学生2人,由丽水学院(少数民族班)承办。
三、招录与招聘
1、定向委培民族专业人才工作实行招生与招聘工作人员并轨进行。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定向招生的民族学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景宁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丽水学院提供名单,丽水学院将名单分发致景宁县民宗局。
3、景宁县民宗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高考录取办法,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委培考生,并在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景宁县民宗局和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的考生名单报丽水学院。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委培生名单由丽水学院抄送景宁县民宗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县编办备案。
6、学生正式入学后,第1学期至第7学期在丽水学院学习;第8学期在用人单位实习并做本科毕业答辩。学习期满达到丽水学院毕业条件者,授予“丽水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丽水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丽水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丽水学院民族学学士学位。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委培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执行和该专业通过高考统一录取的学生同一收费标准。定向委培学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五、就业待遇
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用人等有关单位组织统一面试、体检、考察合格者,按就业协议回景宁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聘用期间按照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严格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从事民族事业工作的期限不低于8年。
本公告由景宁县民宗局、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景宁畲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负责解释。
景宁县民宗局咨询电话:
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景宁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咨询电话:
景宁畲族自治县民宗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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