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招聘: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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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办批准,根据《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决定公开招聘1名工作人员(编外用工),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没有受过刑事处分和党政纪律处分。身体健康,忠于职守,工作认真,吃苦耐劳,服从工作分配,热心住房公积金工作;
2、年龄35周岁以下(截止2017年 2月3日),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全日制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专业不限;
3、熟悉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文字功底;
4、具有松阳县户籍(以2017年2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报名办法
有意者请带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和复印件各1份,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于2017年 2月6日至 2月8日上班时间,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西屏街道紫荆路109号二楼)报名。联系电话:,手机:(616647)。
三、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个小时,笔试占总分的40%。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进入面试。
2、面试:面试为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占总分的60%。
3、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笔试和面试计算总成绩。考生分数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依据择优选择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最终招聘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察,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在同职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国松阳”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有关待遇
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1800元。试用期满考察合格,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工资待遇及日常管理按《松阳县机关事业单位规范编外用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附件:
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松阳分中心
2017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