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医疗卫生招聘:2017年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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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引进紧缺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丽水市妇幼保健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人才2名。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定额补助,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 类别 |
招聘 人数 |
学历/学位 | 所需专业要求 | 备注 |
B超医生 | 专技 | 2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影像 | 具有主治医师资格证 |
三、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30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事考试信息网();丽水市妇幼保健医院()。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实际情况,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至3月31日(正常上班时间)
报名地点: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丽水市寿尔福路7号)。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详见附件)。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
2.电子邮件报名:报考人员从《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并发送相关报考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
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择期通知考试。通过电子邮件报名方式的报考人员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采取面试方式进行,注重对应试者综合素质、专业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线,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考试成绩在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服务期为8年。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共同组织实施,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在丽水市妇幼保健医院网站发布。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17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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