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教师招聘:中共丽水市委党校2017年公开招聘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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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经研究,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高学历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所需专业 |
备注 |
教师1 |
专业技术 |
1 |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 |
面向应届毕业生 |
教师2 |
专业技术 |
2 |
政治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哲学、社会学、民族学、历史学、公共管理、工商管理、中国语言文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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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2.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二)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基本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正高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71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2.副高职称且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3.中级及以下职称的,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要求为浙江省一本及以上院校、浙江省委党校,或浙江省外211工程大学,中央党校),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1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4.无工作经历的毕业生,要求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及硕士研究生均要求为全日制;本科或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均要求为浙江省一本及以上院校、浙江省委党校,或浙江省外211工程大学,中央党校)、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4日以后出生)。
(三)有党校或高校相应专业技术职称及教学工作经历的,报考专业可适当放宽。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在丽水市委组织部指导、监督下,由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时代先锋网()、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告专栏)、丽水人才招聘网()、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网站()等。
(一)报名方式与资格审查
可采取如下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及地点:①2017年3月24日:湖北洪山体育馆(武昌新民主路541号);②3月27至31日:中共丽水市委党校办公室(丽水市莲都区凌云街261号)。应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报名表2份、教学科研相关证明材料(含研究生期间学习成绩表及毕业论文)。在职人员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2.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从本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并填妥《报名表》连同相关应聘材料jpg格式图片(必须扫描而成)及电子版的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于2017年3月31日前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或。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应聘的人员须至少在考试前一天交验以上报考材料原件,否则不予参加考试。
(三)考试
1.根据报名材料,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按丽党校〔2016〕34号《中共丽水市委党校科研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修订)》,对应聘者近三年科研情况进行考核打分。
3.根据科研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4.考试由教学专题试讲、面试两项科目组成,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单项科目不合格者,均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5.根据试讲、面试两项科目相加所得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虑党校特点和教学需要,先选中共党员,再按试讲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按成绩从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应聘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又不能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实行岗位服务期限,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
四、纪律与监督
1.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社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2.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中共丽水市委党校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凌云街261号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报名联系人:郑老师 咨询电话:0578-
附:
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
中共丽水市委党校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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