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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教师招聘:2017年丽水学院招聘辅导员8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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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第15号)

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丽水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性质

丽水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学校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

二、招聘计划和条件

(一)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岗位类别 招聘人数 所需专业 性别 学历/学位 备 
辅导员1 专业技术 4 不限 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需入住男生公寓
辅导员2 2 需入住女生公寓
辅导员3 2 不限 具有海外留学经历,有较高英语口语水平(考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需入住留学生学生公寓。

注:报考时一个人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否则作无效报名处理。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中有关规定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基本资格条件以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报考辅导员1、辅导员2岗位的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全脱产)硕士研究生,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报考辅导员3岗位人员要求在2017年12月30日前取得海外硕士研究生相关证书及教育部提供的相关海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本科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有学生干部任职经历,曾担任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校级社团负责人,班长,党、团支部书记等职务;留学归国人员、“ 985”高校毕业生可以放宽学习期间干部任职要求;

5.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年龄要求28周岁及以下(1988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6年3月29日及以后出生);

6.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书面同意(格式见附件2);

7.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复审、考察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4月7日下班前

2.报名办式: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期间,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报名岗位+姓名”)至电子邮箱,并及时拨打招聘单位联系人电话确认(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3.报名材料:①个人简历、②丽水学院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1)、③同意报考证明书(国有企事业单位在岗人员报考时提交)。

(二)资格审查

2017年4月6至10日,学校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考试前,学校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报考人员应携带的材料包括: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留学归国人员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境外留学证明)、同意报考证明书、学生干部任职经历证明、中国共产党员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名条件不相符的,不得参加考试。

报考辅导员3岗位人员需在考试前进行英语口语测试,测试合格者才能获得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报考人员必须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1)笔试:笔试内容为《辅导员岗位综合知识》。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如不足比例的,笔试合格者均可参加面试。笔试合格分为60分。

(2)面试:面试采取回答固定试题方法进行,主要测评口头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初定于2017年4月中旬在丽水学院举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并由用人部门视入围人选情况安排为期2-4周的业务实习,作为考察组成部分。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学校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或公告栏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学院网站(,招聘公告栏)或学校招聘公告栏。

2.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专栏)。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管部门丽水学院纪委办公室反映(电话:),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五、咨询

本次招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和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丽水学院人事处咨询,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浙江省丽水市学院路1号(邮编:323000)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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