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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考点分析

丽水中公教育 2017-05-02 11:22:4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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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考点分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浙江事业单位考试。

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所规定的,行为人实施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所必须达到的年龄。如果行为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其实施的行为就不可能成立犯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自然人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条件之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可分为以下三种:

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完全责任年龄:16周岁以上。《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考生在备考此部分知识点时首先要牢记划分刑事责任年龄的年龄节点,记清楚不同的年龄阶段需不需要负刑事责任以及需要对哪些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尤其是相对责任年龄中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八种犯罪类型,即“烧杀淫掠、伤投爆毒”。其次,对于未成年人和已满75周岁的人的特别规定要注意。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并且不适用死刑。已满75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刑法所规定的年龄是指实足年龄,而不是生活中经常用到的虚岁。实足年龄以日计算,并且按公历的年、月、日计算。行为人过了周岁生日,从第二天起才为已满周岁。例如,张某,14周岁过生日当天抢劫,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因为14周岁生日当天还不满14周岁,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本考点在考试当中即可以直接考查理论内容,也可结合案例考查。下面结合一道试题来回顾一下知识点。

例题:小刘今年15岁,与某犯罪团伙从事毒品贩卖被公安机关抓获,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刘未满16岁,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B.小刘的监护人应承担刑事责任

C.小刘应当负刑事责任

D.由于未满16岁,小刘不是完全刑事责任人,应交由劳教所进行劳教

题干中小刘今年15岁,首先我们将其年龄锁定在相对刑事责任年龄当中,相对刑事责任年龄阶段需要对“烧杀淫掠、伤投爆毒”负刑事责任。而小刘的行为是贩卖毒品,因此需要负刑事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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