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国企招聘:2017年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公告
为推进国有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青人社〔2013〕408号)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3名。招考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 招聘条件和要求
1、青田县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9月30日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2、青田县户籍(以2017年5月19日前的户口所在地为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须在2017年5月1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部分岗位面向丽水市范围户籍或生源和浙江省范围户籍或生源招聘;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
4、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1年5月19日以后出生);
5、招聘计划和专业要求:详见2017年青田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一);
6、招聘职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一)备注一栏;
7、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招聘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的比例不足1:2的,按比例核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二、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青田县会展中心一楼大厅(少年宫路63号,县政府后门正对面)
3、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2) 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填写《国有企业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附件二,可下载打印或填写)。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5、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不得重复报名。
(二)考试
1、笔试
本次国有企业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取自2017年青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报考国有企业岗位的人员,同时必须报考2017年青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并参加事业单位招聘的笔试(详见2017年青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国有企业招聘不再单独进行笔试。
报考人员若不符合2017年青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所有岗位资格条件的,或不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统一报名至青田县乡镇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岗位,并填写《考生放弃参加2017年青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声明书》(附件三),由青田县人力社保局审核通过,笔试成绩仅作为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不参与事业考试的笔试排名。
按照报考相应国企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参加面试),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2、面试
面试入围人员请按照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发布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在面试2天前如面试对象书面确认放弃面试的,根据该职位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考察、聘用
根据笔试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50% + 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青田县城市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青田县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青田县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青田县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青田县侨乡进口商品城有限公司 ;青田县机关后勤服务有限公司 ;青田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青田县金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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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县交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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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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