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选聘: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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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第2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优化市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机制,根据中共丽水市委组织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丽人社〔2011〕7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本次7家市直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9名。具体的选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所需资格条件等详见《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请登陆以下网站(本次选聘工作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丽水市人事考试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全市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在丽水市所辖各县(市、区)事业单位(含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满2年(2015年6月23日前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 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或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二)报考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
2.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23日后出生),报考岗位有特殊要求除外;
3.近两年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5.选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详见《计划》其他条件栏说明;
6.报考人员在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否则将取消报考资格。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选聘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报名时间:6月23日上午9:00—下午16:00
报名地点:丽水市林业局附楼3楼会议室(莲都区括苍路158号)
报名方法:报考人员填写《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报名表在本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经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初审并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2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和选聘资格。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不足1:3的,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选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决定是否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聘计划,取消选聘计划有关报考人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领取准考证
经审核符合公开选聘对象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于2017年6月29日至6月30日到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统一组织笔试,考试地点设在丽水市区(具体见笔试准考证)。笔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综合知识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笔试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7月2日上午9:00—11:30
(四)面试
笔试后,由市人力社保局按招聘计划数1:3(开考比例为1∶2的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由市人力社保局统一组织。面试形式、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市人力社保局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六)讨论决定、公示和聘用
选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察的情况和岗位匹配性,研究确定拟选聘人选,并在有关媒体公示。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动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岗位聘用按市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聘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公告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2017年丽水市直事业单位面向全市公开选聘工作人员计划》
政策咨询电话:(市人力社保局)
选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计划》。
举报受理单位:中共丽水市纪委派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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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