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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缙云县定向培养卫生人才招生(招聘)4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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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精神,2017年缙云县定向培养招录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22名,县级医疗机构岗位医生和护士27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缙云县户籍,立志为缙云县卫生事业服务,并愿与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

各招生计划及承办院校详见附件。

三、招录与招聘

1.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2.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17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缙云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各招生院校。各招生院校将相应考生名单发至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的,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体检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

4.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提供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中医学、儿科学、口腔医学及预防医学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共补助4.6万元/5年/人;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专科层次临床医学专业定向培养学员,对其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原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原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09]82号)和省财政厅、原省卫生厅《关于下拨定向培养农村社区医生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10]201号)有关规定执行。以上所需经费由省、县财政承担。

五、就业待遇

凡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就业协议回缙云县各级医疗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聘用后需参加全省统一规定的毕业后医师规范化培训、全国医师资格和护士资格考试,并在三年内取得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医师资格、护士资格证书,否则不再续签聘用合同,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面向农村社区岗位医生的专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7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年),本科层次定向培养生在农村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面向县级医疗机构本科层次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专业定向培养生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8年(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本科层次护理学和专科层次护理专业在县级医疗机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5年,并在定向就业协议和聘用合同中约定。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向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

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附件下载:
 

缙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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