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和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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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文件精神,2017年我县定向招生基层农技人员2名。现将有关招生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云和县农业局、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云和县户籍学生。
二、招生计划和招生院校
共招生定向培养本科生农林经济管理专业2名。定向培养工作由浙江农林大学承担,招生代码:0211。
三、录取程序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
1.填报志愿: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一并填报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要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分段提供体检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提供名单时,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总分从高到低(总分相同时按位次)的原则,按云和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未被提前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平行录取志愿填报。
2.体检、公示:云和县农业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在符合专业选考科目的前提下,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按照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如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照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却无合格生源。
4.学校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录取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定向培养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四、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
招生专业 | 选考科目 |
农林经济管理 | 不限 |
五、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与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
2017年入学的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回云和县乡镇农技推广机构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农业局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社保局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街道)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有关内容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本公告由云和县农业局、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云和县农业局咨询电话: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云和县农业局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