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龙泉市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5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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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7年龙泉市第二批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浙江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坚持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原则,采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的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专业)和人数详见附件《2017年龙泉市第二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需求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相关事业单位:
(1)具有龙泉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7年9月19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2)龙泉市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9月19日前取得,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3)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户籍不限(毕业证书、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9月19日前取得);
(4)其他个别岗位特殊要求详见计划表。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委培生报考须征得委托培养单位同意;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龙泉市内同类拨款性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在2017年9月19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1年9月19日至1999年9月19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专业)所需学历和专业等其他资格条件;
6.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7.其他特殊岗位要求详见计划表。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本次招聘全部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9月19日9时-9月23日16时。
网址: (浙江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单位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逾期未注册或只注册未选择岗位报名,不能参加本次招聘。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9月23日16时-9月26日10时。
招录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时—9月27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且在报名时限内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9月27日17时之后资格初审不予通过的人员不能参加本次招聘。招录单位初审截止时间为9月28日17时。
4.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9月26日10时-9月29日24时。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9月27日17时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送至龙泉市政府834室),经审核后免除其考试费,免费考生无需再进行网上缴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缴费人员在2017年10月18日-10月20日上网登录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6.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足1:3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8小时内可改报其他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退还考试费。
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一切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与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1日。报考人员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并需携带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
2、笔试类别:
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科目为综合管理类。
综合管理类: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A类)》满分为100分
下午14:00—15: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满分为100分
其中,《综合应用能力(A类)》为全主观题或客观题与主观题相结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为全客观题。
笔试不指定参考复习用书。
(三)确定入围面试对象
根据各招聘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总成绩(两科原始成绩相加),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若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入围面试对象将在龙泉市政府网上予以公布。
(四)资格复审
入围面试对象,在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在龙泉市就业管理服务局三楼(中山路检察院对面)。
资格复审需提供资料: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龙泉市内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入围资格复审对象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逾期不参加面试视为自动弃权。
(六)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并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布。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面试成绩÷2;
(七)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
放弃体检或体检、考察有不合格的,在该岗位(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龙泉市政府网公布。
(八)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龙泉市政府网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龙泉市的最低工作服务期限为5年。
本公告由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的有关事项及通知请登陆龙泉市政府网(中国龙泉)查询。
报考咨询电话: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12388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