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国企招聘:2017年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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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是经缙云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招聘岗位 | 岗位类别 | 招聘人数 | 户籍 | 学历要求 | 专业要求 | 备注 |
财务 | 专技 | 1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财务会计类 | 35周岁以下,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需能熟练使用会计方面计算机软件。
3.身体健康。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1年10月9日至1999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信息发布平台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将在缙云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发布。文中“网上”就指该网站。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须填写《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以及其他报考岗位所需的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须在2017年10月9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必须在2017年10月9日前取得。考务费40元/门。
工作人员对填写好报名表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身份、年龄、学历、专业、户籍、任职资格等,报考人员经审核合格后进行缴费登记确认并择期通知领取准考证。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 9日-1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三楼办公室(河阳村共济桥头)
联系人: 马冀
联系电话: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网上公布。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缺一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科目为《财务会计知识》一门,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四)面试
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在此基础上,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对面试人员缺额,可在面试前1天,从未进入面试的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面试人员名单。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2+面试成绩÷2。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从高分到低分(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聘用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转正聘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四、其它事项
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本公告由缙云县河阳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举报受理单位:缙云县河阳古民居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投诉电话:
附件:
缙云县河阳古民居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
缙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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