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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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青田县2017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本县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工作由丽水市教育局负责(具体要求请参见丽水市教育网相关通知或通告);本县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其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工作由我县教育局负责。
二、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7年10月12-19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选择“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或及“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报名入口。报名前,请到丽水教育网下载并仔细阅读《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网上报名操作指引》。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10月19-20日带上相关材料到青田县瓯南街道石郭工贸区15号4楼社会事务综合窗口现场确认,逾期不来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后,本县认定的相关信息将在“青田教育网”适时发布,请各申请人员关注。申请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资格人员请适时关注“丽水教育网”相关信息。
现场确认时请携带以下材料: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负责鉴定,且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为保证网上报名材料与认定材料的一致性,必须在网上报名完成后下载,再复印成A3幅面双面单张);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可不需提供此证书,但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9)《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时填写,统一体检后由县教育局提供);
(10)与网上报名所用电子照片同一底版的2寸照片4张(其中2张贴申请表,1张贴体检表,留1张贴证书用)。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安排,申请人自行体检无效,逾期不参加体检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请各申请人员于10月24日(星期二)上午8:00前到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水南新址门诊二楼体检中心,空腹、带身份证和体检费)。因故不能参加体检的申请人员,请提前电话告知。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请各单位务必做好宣传工作,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
(本通知内容如有变化,我局会及时公告,请各申请人注意。)
附件:
青田县教育局
2017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馨提示
根据历年申请的情况看,为避免浪费申请人时间,以下几种情况请谨慎申请:
1.2017年上半年刚认定过教师资格的;
2.尚在就读期间,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合格学历的;
3.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国考”合格证书的;
4.未取得认定相应教师资格所需的普通话证书的;
5.非青田县户籍又非本县正式公办教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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