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我院干部队伍,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1.公务员1名;
2.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岗位性质工勤)1名。
二、选调对象的范围及条件
1.在丽水市各县(市、区)乡镇、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式在编人员;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清正廉洁,无违法违纪记录;
3.报考公务员岗位的,应具有公务员(含参照)身份满2年以上(2015年10月20日前被录用为公务员),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报考事业岗位的,应具有事业身份2年以上(2015年10月20日前被录用为事业人员),符合组织人事部门规定的服务期限要求;
4.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及以上,专业不限,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优先;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20日后出生);
6.工作表现良好,近2年考核均为称职或合格及以上(含试用期不定等次情况);
7.身体健康。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统一在缙云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报名(缙云县五云街道黄龙路52号,联系电话)。报名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20日。
报名办法:报考人员填写《缙云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报名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签署同意意见后,持报名表、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司法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无则不需提供)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到报名点报名。
(二)资格审查。根据报名表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考人员。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选调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三)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
1.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6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人数不足1∶6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选调人数1∶3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成绩不带入后面各环节。
(四)体检、考察。对通过健康体检的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岗位适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五)确定试用人选。本院党组听取考察工作情况汇报,对综合考察、岗位需要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择优比选,集体研究决定确定拟选调人选。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
四、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本院党组统一领导。
附件下载:
缙云县人民法院
2017年10月10日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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