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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事业单位招聘:2017年青田县面向驻青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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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驻青部队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批转省人力社保厅省军区政治部《浙江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浙政发〔2014〕25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面向驻青部队军人随军家属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驻青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招聘人数及相关要求等信息如下:。

招聘单位 招聘岗位 招聘计划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性别 备注
青田县地方税务局计算机信息中心 工作人员 1 专科 专业不限 不限 面向驻青部队团职及以上随军家属
青田县农业经营管理服务站 农经员 1 专科 专业不限 不限 面向驻青部队团职及以上随军家属

二、招聘对象

驻青部队符合条件的军人随军家属。

三、报考条件及相关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和条件;

4、年龄4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方法

(一) 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青田县人民武装部队三楼。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军人随军家属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正照2张。

4、资格审查:由县人武部进行资格审查。对现场报名的考生当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填写《青田县面向驻军部队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5、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考试

1、笔试、考核量分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核量分由县人武部参照《驻丽部队干部家属安置考核赋分办法》对报名的随军家属进行。

笔试、考核量分结束后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考核量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并在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

2、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自然淘汰。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三)、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考核量分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按照笔试总成绩(按卷面总分折算为100分)×30%+考核量分成绩×40%+面试成绩×30%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

按照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会同招录机关实施。体检工作参考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考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四)、考察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据总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照总成绩排名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其他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在初审、复审中提交的所有注册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从事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检监察职位,也不得应聘与单位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

考试违纪人员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有关规定处理。

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本通告未尽事宜,由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青田县人民武装部队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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