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公告
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名额
市发改委直属机构市价格监督检查分局副主任科员以下岗位,名额1名,从事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工作。
二、选调条件
选调人员除符合《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外,必须道德品行端正,热爱发展改革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还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新闻学专业。
2.市直单位公务员或县(市、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1月28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选调条件的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方可报名,并如实填写纸质及电子版的报名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盖章)和个人相关资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近期白底免冠1寸照片3张)于12月6日上班时间前往市发改委1804办公室现场报名。联系人:张晓;联系电话:。
2.资格审查。
3.笔试。笔试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文字综合运用能力,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面试工作在市人社局指导下,由市发改委组织实施。笔试后,按招录计划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
5.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按 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递补。
6.研究决定。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
7.公示。在拟选调人选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8.调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项,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本次选调工作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进行。丽水市发改委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发布网站: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址()
丽水市发改委网址()
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管处:
市发改委办公室(人事处):
附件: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8日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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