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招聘: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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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拟招聘见习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2.具有莲都户籍,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专科及以上学历。经过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3.身体健康,男女不限,专业不限,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和编辑管理能力。
二、见习岗位
以辅助局办公室或其他科室工作为主。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5日止。
2、报名地点: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莲都区解放街51号附楼305办公室)。
3、报名联系电话:
4、报名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身份证和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 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见习岗位招聘报名表》1份;也可提供相关获奖证书、发表的文章作品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招聘办法
经资格审查、面试(面谈)、综合考察后,根据岗位需要,择优录用(中共党员可优先考虑)。确定录用的签订相关见习协议,见习期为一年。
五、相关待遇
1.见习期间,按照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精神,发放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2.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见习生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3.见习期满后,见习生表现优秀的,单位若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可优先考虑。一旦录用,待遇可参照本单位同类工作人员。
本公告由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附件:
莲都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7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