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教师招聘:2018年松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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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50名。具体的招聘层次、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见附件《2018年松阳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高中、初中教师岗位户籍不限。
2、报考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需具有松阳县户籍或曾经具有松阳县户籍、曾经具有松阳学籍、夫妻双方有一方具有松阳县户籍的报考人员。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专业)所需的资格条件外(具体要求见计划表备注栏),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3年3月6日至2000年3月6日期间出生)。
2、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岗位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其他教师岗位需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见2018年松阳县教育系统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服从分配,身体健康,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教学基本功。
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报考。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3月6日—8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松阳县教育局四楼会议室(县城新华路93号)。
报名前请下载并如实填写《2018年松阳县教育系统招聘教师报名表》,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报名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1寸红底证件照1张。在职人员报名需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本人不到现场报名的考生,还需在3月6日前将电子照片发至电子邮箱,电子照片要求与提供的纸质照片同一底板(jpg格式、像素145*193、以名字+身份证号命名)。报名时需缴纳报名考试费每门科目40元。
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于4月12日上班时间凭缴纳报名考试费收据和考生身份证,到教育局人事科领取准考证。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教育基础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二门。
笔试时间为4月14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每门100分。
(三)面试
笔试后,按教育基础知识占40%、学科专业知识占60%的比例计算考生笔试成绩,然后按招聘计划数1︰3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面试形式为模拟课堂,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不合格不予录用。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满分100分,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然后按招聘岗位(专业)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等有关规定执行。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按《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函》浙教资中心[2011]1号文件要求增加体检项目。报考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作体检不合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在该岗位(专业)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聘用对象,并在松阳政府网及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学历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人员,在松阳县教育系统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录用时不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需在聘用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实习指导师为相应的指导师资格证书),逾期未取得的,解除事业单位聘用关系。
(二)同一岗位(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本科学历要求的岗位(专业)不足2倍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
(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执行。
(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松阳政府网及松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举报电话:松阳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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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松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松阳县教育局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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