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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30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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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改善和优化基层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队伍结构,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计划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30名,具体岗位如下:

岗位名称 性别 计划数 其他要求
社保员1 男性 13  
社保员2 女性 13  
社保员3 男性 2 畲族
社保员4 女性 2 畲族

二、招考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对象

具有景宁县户籍或景宁县生源的2014年-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及以上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服从组织安排,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安心从事岗位工作;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要。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和通过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聘用。

具体程序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5月25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报名全部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地点:景宁县就业管理服务处(县人力社保局309办公室)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需填写《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招聘到村(社区)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报名表》(请下载附件1);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他学历证明)。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等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并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需缴考试费50元/人(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或低保证,经审核后可免除考试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2018年6月8日(星期五)凭考生身份证原件到景宁县就业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4.计划核减办法: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岗位数比例不足2:1的,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畲族招考的职位不受开考比例的限制,男女分开招聘的岗位,如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划入相同要求的招聘岗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和就业、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知识,笔试时间为2018年6月9日(星期六上午8:30至10:30)。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须同时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按招聘计划1:3比例(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按1:2比例)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线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并在景宁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考生根据公告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实施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四)确定考试入围人员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计算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并在景宁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参考公务员体检、考察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以指定医院的结论为准。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景宁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上公布。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景宁县政府网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七)服务期限和工资待遇

专职从事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3周年;聘用后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的收入按景宁县上一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同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特别提示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公告仅在本次招聘指定信息发布网站(景宁县政府网或景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信息。

本公告由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单位: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服务处,联系电话:。

 

附件1: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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