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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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的通知
为积极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和规范代课教师队伍的管理,遴选乐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缓解教师紧缺,促进全区教育事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25 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莲都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以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不断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办学水平,提高教育质量,努力办莲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待聘教师储备库,实行待聘教师聘用考核制,规范代课教师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结构合理、业务水平较高的
待聘教师队伍,解决教师编制不足问题,保障教育发展师资需求,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推动莲都教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待聘教师储备库
严格把控待聘教师入口关,待聘教师储备库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合理配置、动态管理。首次待聘教师储备库总量控制在 300名以内,每年根据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及时更新。未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的教师,学校不得私自聘用。
1.入库条件。热爱教育,思想素质好、身心健康、具有教师从业资格、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幼儿园、小学待聘教师需专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待聘教师需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入库程序。在每年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时一同招考,根据笔试成绩按1:2或1:3进入面试,从未被录取为事业编制教师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序,根据学科需求数量择优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
现有在岗代课教师原则上应参加公开招考,对不符合年龄要求和公开招考未入围的代课教师,由个人申报、所在学校推荐,经区教育局考核,择优纳入待聘教师储备库。
(二)实行待聘教师聘用考核制
由区教育局牵头,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共同参与择优聘用待聘教师(非事业编制身份的教师),聘用待聘教师的数量根据每学年各学校实有班级数和学生数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聘用待聘教师空缺名额通过公开招考方式择优补充。
1.待聘教师聘用方式。根据当年学科需求数量从待聘教师储备库中,择优列为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均合格,经公示无异议者予以聘用。
2.聘用待聘教师退出机制。聘用待聘教师实行一学期一考核、一学年一聘用,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对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教学质量差、有违反师德师风、违纪违法行为等情况的,经查实后立即予以解聘。对年龄满50周岁的待聘教师原则上不再聘用。
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实行学年考核淘汰制,每学年淘汰比例控制在当年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总数的15%以内。
(三)聘用待聘教师工资待遇
经聘用上岗的中小学待聘教师薪酬,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的 150%核定(不包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五险一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按相关部门核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相应的费用按规定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工资待遇的70%为基本工资按月发放;30%为绩效工资,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以奖励的形式按学期一次性发放。
经聘用上岗的幼儿园待聘教师工资待遇按上一年度市区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月发放。
(四)建立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考核入编机制由区编办、区人力社保局、区教育局对公开招考入库的中小学聘用待聘教师,教龄满两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从师德师风、教育教学质量、个人综合素质测试、民主测评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细则另行制定),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为正式在编教师(取得市名师、市区学科带头人及以上荣誉称号的待聘教师可直接录用)。录用正式在编教师的数量不超过当年中小学招聘正式在编教师总数的15%。
(五)待聘教师管理机制
聘用待聘教师采用第三方机构管理的模式,由人事代理机构统一管理,实行劳务派遣。由区教育局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负责待聘教师统一调配、上岗培训、教研指导、业务提升、工作考核等工作。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待聘教师劳动合同签订、工资发放、人事档案管理等事项。待聘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教学业务评比与事业编制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莲都区中小学幼儿园待聘教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教育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同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待聘教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部门职责
按照“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共同参与”的方式加强待聘教师管理。区教育局负责该管理办法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工作;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教育局、区编办负责待聘教师上岗录用、考核入编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待聘教师薪酬、单位缴纳的“五险一金”、人事代理管理费等经费的落实和保障等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沟通,密切联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三)营造良好氛围
各相关部门要共同做好政策解读和正面宣传工作,进一步统一认识、形成合力,大力营造教育优先发展、关心支持教育、保障教育民生的良好氛围,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莲都教育。
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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