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3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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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卫生计生委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18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定向培养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8年普通高中毕业,具有景宁畲族自治县户籍,立志为景宁的医疗卫生事业服务,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招生院校
各专业承办院校详情见附件。
三、招生名额
2018年全县定向培养各专业卫生人才共39名,本科20名、专科19名(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1.按照“信息公开,填报志愿,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定向培养的本科和专科均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本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二段分数线,专科各专业最低投档成绩不低于第三段分数线。
2.招生实行按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必须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且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3.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4.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各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考生自理。
5.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体检合格考生中,按照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同一学历同一专业分别按照县人民医院、基层卫生院的顺序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次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全县范围内公示3天。
6.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定向培养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委培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签订定向培养协议考生的名单汇总后报相关招生院校。
7.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本科等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经学校录取并签订就业协议的临床医学、护理学专科等专业的定向培养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不少于2.6万元/3年/人标准给予补助。
六、就业与待遇
凡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毕业后按定向就业协议分配到我县人民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工作,签订聘用合同,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对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期满后,本科专业人员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资格的,专科专业人员未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基层服务期不少于5周年(不包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七、其他
1.关于违约的认定。具体违约情形详见就业协议书。
2.关于违约的处理。违约者不享受政府规定的补助,已经领取补助的要全额退还委培主管部门。工作未满规定服务期限的参考景组【2007】42号、景组【2012】26号等相关文件相关规定执行,委培单位与违约者解除聘用关系的,委培单位对违约者不再另外安排工作岗位。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解释。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
附件: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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