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丽水事业单位选聘:丽水学院公开选聘财务人员2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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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财务人员素质,不断优化财务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经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丽水学院决定公开选聘财务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本次丽水学院公开选聘财务人员共2名。具体的选聘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丽水学院公开选聘财务人员计划》。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服务意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业务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身心健康。
(二)在本市其他事业单位聘用的在编在岗人员,并具有岗位所规定的相应学历学位和要求,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三、选聘办法
本次选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核、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
(一)报名:应聘者请于9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携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报名表(报名表一式二份,可在公告发布网站下载)、县级(不含)以上各类荣誉称号证书和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到丽水学院(地址:丽水市莲都区学院路1号)西校区行政楼215室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表必须签有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报考意见。报名材料不再退还。经资格审查,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择期通知考试。
(二)考试:报考人数在6人以上,考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满分100分,取前六名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带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报考人数在6人(含)以下,考试直接采用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
(三)体检、考察:考试结束后,按选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
(四)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指定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发现问题的按有关人事聘用规定办理调动、聘用等相关手续。
(五)其他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丽水学院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本次选聘工作由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丽水学院共同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丽水学院负责解释。
公示平台: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公示公告栏);丽水学院网(,通知公告栏)。
咨询电话:胡老师,
举报投诉电话: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处:
附件下载:
1.
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学院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