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庆元县选任人民陪审员5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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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庆元县司法局会同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18年庆元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50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0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31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取随机抽选、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选: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电子表;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注:申请表、推荐表电子版及电子照片,发送至邮箱。
(3)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6日—11月29日,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
(4)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庆元县司法局基层科(庆元县横城北路8号司法局一楼)
联系电话:、
(二)资格审查确定拟任命人选
1.各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联合辖区内派出所、司法所按选任条件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对初步符合选任条件的,将向其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2.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对所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含随机抽选、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进行最终资格审查。对最终符合选任条件的,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在通过资格审查并愿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三)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五)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庆元县司法局、庆元县人民法院、庆元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庆元县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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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元县司法局
庆元县人民法院
庆元县公安局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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