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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公安局关于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12名优秀民警的通知

丽水市公安局 2018-11-20 17:42:57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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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遴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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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公安(分)局: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安机关民警交流遴选方式,统筹考虑解决民警夫妻两地分居困难,根据编制空缺和用人需求,经报请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决定面向基层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优秀民警到市公安局及莲都、开发区分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数量

面向县(市、区)公安机关公开遴选优秀民警12名(职位表详见附件1)。其中:特殊专业职位2名、一线执法执勤职位10名(其中5名定向遴选解决夫妻两地分居民警)。

二、遴选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

县(市、区)公安机关在编在职民警(不含森林、高速警察)。

(二)资格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遴选人员除应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外,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身体健康。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符合解决两地分居民警的对象可放宽至大专。

3.参加公安工作满3周年以上(计算至2018年11月20日)。

4.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符合进市本级解决两地分居的民警不超过40周岁(1977年11月20日以后出生)。

5.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含试用期考核不定等次),不在纪检部门立案审查期间、不在党(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

6.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

(三)参加定向遴选两地分居职位的民警配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为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岗在编人员(需开具单位证明,并加盖公章)。

2.配偶在市本级企事业单位上班,且在市本级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以上(以2018年11月20日为准,需开具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加盖社会保险部门盖章,缴费状态必须为已缴且备注栏不得为补缴或未到账)。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遴选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局指导下,由市公安局具体组织实施。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公布方案。在丽水公安信息网网络传真栏发布。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8年11月20日至26日。按职位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填写《丽水市公安局公开遴选优秀民警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表由县(市、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并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警察证、学历证书、公务员登记表、任现职级文件复印件。符合进市本级解决两地分居的民警,还需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核。报名人员向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提交报名材料,报名材料经所在单位政工部门审核同意并盖政工部门章,以县(市、区)为单位审核同意后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须盖县(市、区)公安(分)局政工部门印章),于11月27日上午12时前,将汇总表、报名表等相关材料的纸质及电子稿报市局政治部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名单将在丽水公安信息网公布。

报考人员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经资格审核,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不足3:1的,待商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决定是否降低开考比例或取消遴选计划(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四)体能锻炼达标测试。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达标标准》规定,具体详见附件4。测试项目为100米、1000米(女子800米)、俯卧撑(女子仰卧起坐)、立定跳远。

体能锻炼达标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五)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成绩以百分制计。笔试以执法应掌握的基本法律法规知识及十八大以来应知应会的时政常识为主,专业职位另加试网络渗透等技能测试。

计划数大于(含)3人的岗位入围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小于3人的职位按3:1比例(如开考比例降低,人数不足3:1的,按照参加笔试人数)确定。

(六)面试。采用无领导小组面试方式,成绩以百分制计,合格成绩为60分。

面试结束,按合成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一线执法执勤职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笔试×40%+面试×60%。

特殊专业职位总成绩合成方式:

总成绩=笔试×30%+专业技能测试×40%+面试×30%。

体能锻炼达标测试、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局政治部牵头组织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结果不适宜选用或放弃体检和考察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八)确定人选

遴选具体部门另行通知。

体检及考察通过人员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本职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工作部门意向,政治部综合考虑适岗性和胜任度,报请市局党委会研究,予以公示。

(九)办理手续。拟遴选人员经公示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遴选的,报请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后办理行政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等转移手续,并根据相关政策改任执法勤务警员职务或警务技术职务。

四、联系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干部处电话:。

五、监督部门及电话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处,电话:。

丽水市公安局派驻纪检组,电话:。

六、其他

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丽水市公安局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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