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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昌县部分医疗机构赴福建招聘卫技人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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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大力引进和合理配置遂昌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所需的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我县将组织部分医疗机构于2019年1月5日至6日赴福建中医药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参加校园医疗专场招聘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共2家医疗机构参加招聘会,共计划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8名。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报考资格等详见招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报考人员的户籍地或生源地不限(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均为合格及以上)。

2.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人才〔2007〕184号文件中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和学历等资格条件外,还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年龄18至35周岁(1983年1月5日至2001年1月5日期间出生);

3.具有适应相应工作所需要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

4.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信息发布平台

1、“中国遂昌”门户网站(,公示公告栏)。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人员于2019年1月5日(星期六)到福建中医药大学(旗山校区)董奉广场招聘会现场报名;2019年1月6日(星期日)到福建医科大学招聘会现场相应用人单位展位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需填写《浙江省遂昌县人才引进招聘报名表》(附件2),另外:①2019年应届毕业生报名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②历届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报名;③如港澳、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相应岗位,须在报考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网址:)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同时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其他条件。

我县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也可于即日起至2019年1月7日前将上述材料发送至县卫计局邮箱,联系人:谢科长,联系电话。

2.资格初审。由用人单位负责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初审,经资格初审,符合招聘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择期通知参加考试。

(三)资格复审

参加考试前一天,报考人员带上述报名材料原件到用人单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考试。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四)考试

采取综合面谈比选和面试方式。

综合面谈比选主要对报考人员学历任职、学习工作经历、专业水平、获奖荣誉、学术成就等方面进行综合比较,面谈比选后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面试注重对应试者专业知识、综合素质、能力水平、个性特征、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考核了解。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低于该成绩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有关情况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

(五)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不再递补。

体检参照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统一信息发布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能报到又不能说明情况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四、相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期限,被聘用人员在遂昌县最低服务期为5周年,不足5周年的按《关于完善遂昌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的若干规定》(县组通〔2014〕5号)相关规定办理,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事业单位引进人员在6个月试用期满后,户口须迁入遂昌县。

本次招聘工作由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相关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开发科

监督电话:县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原标题:遂昌县部分医疗机构赴福建中医药大学和福建医科大学招聘人才公告

附件下载<<<

中共遂昌县委组织部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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