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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关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几点注意事项

丽水中公教育 2019-04-14 14:39:29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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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关于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的几点注意事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故意犯罪的未完成形态是刑法的重点内容,每年的事业单位考试很大程度上要涉及到,而这一部分内容初学会简单,但做题时有时抽象,要具体情形地深入分析,尤其涉及到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区分,学生有时只停留在从“未遂是被动放弃,中止是主动放弃”上,并未真正懂得什么是被动和主动,从而导致题目做错。在接下来的文字中,我将用试题的形式来具体解释它们之间的区别。

【试题再现】陈某欲去一户人家偷盗,正准备撬门,突然听到楼下有走动的声音,陈某以为主人回来,心生恐惧,放弃偷盗,转身离开,陈某的行为构成( )【2015年】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答案】C。解析:此题即考察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盗窃罪的既遂为控制受害人财物,陈某并未撬开门,没有窃得财物,并未既遂,所以不选D。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都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被动放弃犯罪,此题的关键是判断陈某是主动放弃犯罪还是被动放弃犯罪。陈某放弃犯罪是由于心生恐惧,心生恐惧是主观层面的意志,而被动放弃是客观原因导致犯罪无继续下去的可能。并没有客观原因、主观以外的原因导致陈某无继续犯罪的可能,所以陈某是主动放弃犯罪,为犯罪中止,排除A、B选项。故本题答案为C。

【方法总结】对于此类题,行为人基于主观原因,例如恐惧、羞耻心、慑于法律的威严等放弃犯罪,都为主动放弃。

【小试牛刀】赵某在屋里试图强奸一女性,这是赵某的两岁的女儿走进来,赵某羞耻,放弃犯罪。赵某的行为为犯罪未遂【2013年】

【答案】错误。解析:赵某放弃犯罪是由于羞耻心,这是主观方面的内容,并不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犯罪继续不下去,在那种情况下,赵某完全可以克服自己的羞耻心,继续犯罪,在赵某还有继续犯罪可能的情形下赵某放弃,是主动放弃,应为犯罪中止,故本题答案为错误。

中公专家点评:学员做这种题记住关键点:恐惧、羞耻心、怕受到法律制裁等这些主观因素作用下的放弃都为主动放弃,因为在这些情形下,行为人还有继续犯罪的可能,并不是客观原因导致犯罪无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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