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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知识:只需三步,助你轻松掌握故意犯罪的形态

丽水中公教育 2019-04-14 14:39:3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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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只需三步,助你轻松掌握故意犯罪的形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众所周知,在历年省直事业单位以及各地市市直事业单位考试中,故意犯罪的形态都是每年的必考点,对于故意犯罪形态的处罚原则,考试往往直接考察法律规定,熟记即可得分;然而,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这四者的区别,在考试中往往以小案例的形式考察,就历次考试反馈来看,考生在类似题目的失分率较高,因此,该考点既是考试的重点,又是考试的难点,需要我们总结做题方法,带大家破解难点,轻松上分。

对于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我们的做题思路可以总结为三步走。第一步看犯罪结果,如果犯罪结果发生了,构成犯罪既遂;如果结果没有发生,便可能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三者中之一。第二步找犯罪结果没有的原因,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内的原因(即能达目的而不欲,行为人主观上想放弃犯罪,想回头),便是犯罪中止;如果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欲达目的而不能或者行为人放弃犯罪是被迫的),便是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着手的标准看具体罪名中的动词所指示的特定动作有没有出现,例如放火罪中点火的动作出现,把火点着才算着手),如果犯罪已着手,构成犯罪未遂;如果犯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接下来,我们结合2018年省直试题以及地市市直试题一起破解这个考点吧!

【试题再现】甲与邻居乙之间因宅基地问题产生矛盾,甲决定教训一下乙,遂决定趁乙不在家的时候在乙院内放火,在甲准备放火工具的过程中乙突然回家,怕乙发现,立刻将放火工具销毁。甲的行为构成: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不构成犯罪

【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以及犯罪未遂的区别。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甲是因为乙突然回家害怕乙发现而被迫放弃犯罪,而不是主观上自动放弃犯罪,因此排除犯罪中止。第三步,看犯罪有没有着手,我们说放火罪着手的标准是“点火动作的出现”,结合题干,甲并没有把火点着,而是在点火之前就将放火工具销毁,因此,放火罪没有着手,构成犯罪预备,排除犯罪未遂。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试题再现】一小偷准备在一小区偷窃,观察了几天准备下手,在准备行窃的当天发现小区内安装了红外线的装置,遂决定放弃了。不料被保安发现神情可疑,被保安讯问后道出了事情经过,请问小偷的行为属于下列哪种情况?

A、犯罪既遂

B、犯罪预备

C、犯罪未遂

D、犯罪中止

【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形态中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以及犯罪既遂的区别。第一步,我们看犯罪结果,显然犯罪结果没有发生,排除犯罪既遂。第二步,我们找犯罪结果没有发生的原因,结合题干,虽然小偷发现红外线装置而放弃犯罪,有的考生会认为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放弃犯罪,误选犯罪未遂,但即使有红外线装置的情况下,小偷客观上仍然可以继续偷窃,只是该小偷基于主观上想主动把犯罪停下来,具有主动性,因此构成犯罪中止。综上所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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