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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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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公告

为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庆元县高中(中职)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公办高中(中职)教师9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见《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需求计划表》(附件2)中所需报考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8年5月23日至2001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2.考生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和毕业证等须在2019年8月15日前取得,否则不予聘用。

3.应聘专业与所学专业必须对口(按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的对口专业或所要求学历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的对口专业报考)。

4.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

2019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在庆元县教育局会议室(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20001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提供的材料:

①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供《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②历届毕业生需提供《2019年庆元县公开招聘高中(中职)教师报名表》(附件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全国统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已参加今年上半年普通话等级测试尚未发证的,提供普通话测试准考证)及复印件。

③现场报名时按规定缴纳考试费100元/人。

3.报名相关事项:

①报名人员资格审核合格者,于5月24日下午14:30—17:00凭身份证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濛洲街222号新公共服务中心20楼)领取准考证。

②每个岗位报考人数要求达到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对少数特殊的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核减或不开考的招聘计划将在相关网站予以公布。不开考岗位的考生,符合其他岗位报考条件的,允许改报参加其他岗位的招聘,改报时间为2019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

③每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学科专业知识。笔试时间为2019年5月25日,笔试实行百分制,总分为100分。报考人员需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三)课堂教学能力测试

1.课堂教学能力测试采取现场上课形式,除食用菌学科临时抽签决定外,其它学科采用普高必修一教材。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入围体检、考察。

2.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对象,如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测试对象,并在相关网站公布。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3.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测试通知书参加测试。

(四)确定招聘入围人员

每个岗位按考生笔试成绩50%、课堂教学能力测试成绩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五)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考察按《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

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课堂教学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拟聘用对象在庆元县政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对象若有放弃,是否递补由县教育局和县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

(七)其它事项

1.考生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被聘用人员须在庆元服务满五周年(含试用期一年)。

4.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5.本次招聘需公开的信息将在庆元县政府网上公布。

本公告由庆元县教育局、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附件下载:

庆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庆元县教育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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