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浙江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26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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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和《杭州市余杭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招聘工作人员126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报考条件等详见附件1《2019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计划一览表”),可登陆下列网站查询:
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8009
余杭区人才服务网: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二、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六)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8日以后出生〕。
(七)户籍和相关资格证书取得时间,入党时间,相关“工作经历”、“服务期”时间计算,截止到2019年10月8日。
(八)其他注意事项:
①“招聘计划一览表”中“招聘范围”栏注明“杭州市区”(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拱墅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包括杭州市区常住户籍的社会人员和杭州市区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聘范围”栏注明是“杭州市”、“浙江省”的,依此类推(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毕业的,户籍不限;
②学历要求“全日制”的,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学历”。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9年9月30日前取得,研究生同时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③“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或曾在军队服役、个体经营,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具有**专业工作经历”是指从事与招聘岗位有关的工作累计所需年限的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④面向大学生“村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的招聘条件和要求,详见附件2《2019年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招聘政策问答”);
⑤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9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能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原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同时,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及缴费确认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8日9时—10月14日17时30分。
报名网址: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8009)。
报考人员登录“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并进行诚信确认后选择岗位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报名表填写要求详见附件2“招聘政策问答”)。若报考者通过填写不实信息而被网上资格初审通过的,一经发现即时取消报考资格,其后果由本人负责。
2019年10月9日9时— 10月14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岗位,报名系统每60分钟更新一次数据。
在此期间,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岗位,各招聘单位暂不作初审。
2、资格初审
时间:2019年10月15日9时— 10月20日17时30分。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最后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网上反馈并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21日9时—10月22日17时30分。
已注册报名人员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
4、缴费确认
时间:2019年10月23日9时—10月25日17时30分。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可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考试费用为50元),并在该系统查询是否缴费成功。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考人员只注册不报名、不缴费的,视作无效。岗位有效报考人数以实际缴费确认人数为准。
有效报考人数不足招聘计划3倍的岗位,原则上不开考或酌情核减招聘计划。对未达到开考比例而取消开考的岗位,已缴费的报考人员,另行通知改报。未及时改报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不再退还报名费。
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于缴费确认截止日前工作日持身份证、所在区、县(市)民政(扶贫)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或特困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余杭区临平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768办公室,申请免交报考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在2019年11月13日9时—11月16日10时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及笔试须知。
四、笔试
1、笔试时间:11月16日,具体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和综合应用能力(由客观题和主观题组成)一科。
3、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结束后,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2019年12月2日左右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上公布面试入围人员名单,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也可同时查询。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面试前,要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对象在各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数在2名及以下的按1:3,3—6名的按1:2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现场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集体户籍卡、户籍证明)、报考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相应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以及能证明相关工作经历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除上述材料外,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大学生“村官”和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应分别提供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组织部和余杭区民政局出具的证明;报考条件要求中共党员的岗位须提供所属党组织开具的党员证明材料(见附件4)。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在该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不再安排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和考察
笔试与面试成绩均实行百分制。面试结束后,笔试和面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若笔试成绩也相同,依次按学历、学位、工作经历高的排名在前)。
体检、考察对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及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体检和考察内容、标准参照杭州市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如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在考察阶段有工作单位人员、委培生和已签约毕业生,应在招聘单位告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原工作单位、委培单位、签约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逾期不能提供的,视作放弃资格。
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放弃体检或考察资格的,以及在聘用文件下达前放弃聘用资格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照择优原则视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的,则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
七、公示及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余杭人才服务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聘用文件下达后一个月内办理报到、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或发现有不符合报考资格和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在次年我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发布时,尚未公示递补的,不再实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或在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各类人事考试,并将个人信息提交“余杭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各阶段有关注意事项,请登陆“余杭区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或联系招聘单位(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招聘计划一览表”)。
联系电话: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络、网银技术支持电话:。
本公告由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9年杭州市余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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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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