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招聘派驻合同制工作人员4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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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招聘服务外包项目人员4名,派驻到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1 、 报名时间:
2019 年12月16日— 2019年 12 月18日
(周一到周六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5:00
2 、 报名方式: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各1份,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以及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一份(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浙里办APP上可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到现场报名,报名表现场填写,联系电话 )。
3、报名地址: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259号5楼人力资源部(丽水市宏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敬业爱岗,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和实际工作能力,无违法违纪行为记录,能胜任有关工作。
2 、 年龄在35周岁以下(即出生日期在1984年12月16日之后)。
3 、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管理学类和财会类专业优先。
4 、 女性身高155cm以上,男性身高160cm以上。
三、招聘方式
1 、资格审查:报名结束后由公司招聘组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名应聘人员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应聘资格和条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人员方能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或提供虚假信息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
2、 面试:报名材料资格审查后通知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 体检、考察
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费用自理。体检、考察放弃或不合格的,视情况按面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 、 报名人数或面试人数达不到要求的,招聘人数相应减少。
四、有关待遇
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莲都区税务局自助办税、电子税务局推广服务外包项目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按《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签订劳动派遣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五、其他
本公告由丽水市宏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丽水市宏盛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6日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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