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

首页 > 事业单位 > 阅读资料 >

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

中公浙江人事考试信息网·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

编辑推荐2020年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告何时发布?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民法中关于继承的总结》,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我们的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中继承这块内容是跟我们日常生活贴切的,但同样也是容易失分的,考试题目会各种挖坑,一些细节没有掌握好的话,很容易失分,所以,为了方便大家备考,将民法中继承给大家总结下。

一、概念

1.继承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效遗嘱指定,享有的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

依法继承他人财产的人为继承人,其财产将被他人继承的人为被继承人。

二、类型

(一)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根据法定确定的继承继承人范围,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注意:前提是没有遗嘱。

1.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比如私生子)、养子女、具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前提是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主要赡养义务:就是生前对被继承人照顾、扶助,提供了经济支持。2

2.继承效力

因为有顺序要求,所以如果有第一顺序的人存在,排除第二顺序的人,比如张三是被继承人,在没有遗嘱的前提下,如果张三有父母,有孩子,有妻子,其兄弟姐妹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人,第二顺序人才能发生继承,同一顺序人地位平等,不分年龄,不分男女,按照人头平分,如果有胎儿,要给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二)遗嘱继承:是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

遗嘱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

1.公证遗嘱:是通过国家公证机关认可其效力的遗嘱,他的效力是最高的,如果张三生生前列了好多遗嘱,遗嘱内容出现冲突,以最后遗嘱为准,但是如果出现了公证遗嘱,因为其法律效力最高,所以要执行公证遗嘱。

2.自书遗嘱:是指亲自书写内容,签名,再注明年月日而形成的遗嘱。

3.代书遗嘱:因为被继承人出现特殊原因,由他本人口述,别人代写的遗嘱,但是想让遗嘱生效,应当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录制下来的遗嘱。因为现在录音很容易造假,所以录音遗嘱生效,也是应当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由遗嘱人口头表述而形成的遗嘱,我们知道,口头遗嘱都是口说无凭,所以同样的,如果想让遗嘱生效,应当有2个以上的无利害关系人的见证人在场证明。如果危机情况解除,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那么之前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有问题?加入QQ群,一起学习交流,咨询及时掌握!

相关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

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浅谈行政处罚

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是否一律按照逃逸情节定罪量刑?

2020浙江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经济学—需求和需求定理

更多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请登录中公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

 猜你喜欢

查看更多

 大家都在看

2021浙江公职类考试公告查询
2021浙江公务员考试新资讯
2021浙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浙江地区银行招聘信息汇总
浙江教师招聘_资格证考试信息
中公题库APP
最近浙江国企招聘信息
最近浙江辅警考试信息
扫码咨询客服
扫码咨询

事业单位<

招考信息

报考指导

阅读资料

考试题库

各项目入口一键直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