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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丽水事业单位考试公基知识: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

2020-02-19 10:13:55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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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阅读资料公基知识考试《委托和代理的联系和区别》,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委托和代理相似度极高,很容易造成混淆。大多数学员会把委托理解为代理。实际上,委托和代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可以基于同种事实而产生,也可以基于不同事实而产生。那么,委托和代理究竟存在何种关系?本文将从两者概念、发生情形和两者区分来进行分析,以便学员深入理解。

委托,指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办理特定事务的行为。如张三委托李四从A地运输一批货物到B地。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第三人独立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如张三授权给李四,李四以张三的名义去甲车店买了张三指定类型的汽车。在此情形下,张三是被代理人,李四是代理人,李四买车的法律后果归属张三,即张三应支付甲店购买款。

委托和代理,既可以同时存在,也可以分别存在。示例如下:(1)仅有委托。甲委托邻居乙挪动楼下甲的自行车。(2)仅有代理。甲的6岁小儿子被同学踩伤,甲代儿子提起民事诉讼。(3)委托和代理同时存在。甲委托乙,让乙以甲的名义收取卖方货物。

当然,委托和代理也有不同之处,两者区别在于:(1)产生的依据不同。委托通过合同订立,需要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代理既可以通过委托而产生,也可以通过法定、指定或者单方授权产生,不需要双方意思表示。(2)法律后果不同。委托合同约束的是委托方和受托方,代理的法律效力涉及代理人、被代理人和第三人。(3)行为性质不同。委托中,受托行为可以是单纯的事实行为(如受托人看管委托人物品),也可以是与第三方进行法律行为(如受托方接受委托,与第三方进行调解)。代理中,代理行为是法律行为,不包括事实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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