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招聘56人公告(第二批)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是三级甲等医院,温州医科大学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方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在眼科和视觉科学临床、科研和教育等方面处于国内引领地位,眼科专科声誉和科技创新能力位列国内第一方阵,眼科学术影响力全国第一。是全国唯一拥有眼科领域的三大国家级平台(眼视光学和视觉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眼视光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眼科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单位,同时还拥有教育部近视防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视光学研究中心等省部级医教研平台。除温州总院外,目前已在海南(博鳌)、上海、杭州、南宁、苏州、宁波、台州等地建立11家分院及门诊部。
二、招聘岗位、条件及待遇
(一)需求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7个岗位56名工作人员。岗位名称、招聘人数和具体要求见招聘计划表(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部分岗位招聘对象范围限定为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三类情形者视同对待:1、在国家就业政策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2、2020年毕业的留学人员;3、2020年毕业、符合教研厅函﹝2019﹞1号文规定的非全日制研究生。
招聘对象不限的,凡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者均可应聘。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统招非全日制研究生和留学人员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时限要求原则上定为2020年9月底前(最晚不超过11月),且所受高等教育的初始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士学位。
(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事业单位人员的义务;
2.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技能条件;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5.有工作经历者要求既往无重大工作失误或差错,无党风廉政、医德医风等问题;
6.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对专业条件的要求,将结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和本单位、岗位用人实际予以综合认定。专业名称不一致,但所学方向相同相近的,一般可接受应聘,并以招聘单位审核意见为准。
对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考察标准认定。本次招聘将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的办法进行。
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主要根据招聘单位采用的体检标准,委托指定的体检机构认定。本次招聘将采用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岗位待遇
招聘岗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报备员额内用人,实行聘用制管理。受聘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2020年6月24日起至7月7日上午11点期间,发送报名表(见附件2)及相关材料扫描件到报名邮箱(邮件主题设为“公开招聘-应聘岗位-姓名-专业-学历-毕业学校”)。
填报注意事项: 毕业院校、专业名称必须与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上描述一致。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原则上按符合条件的实际人数组织招聘。其他岗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将取消有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应聘人员需在指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明确调剂志愿。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身份证、英语等级证明、在校学习成绩单、就读学校政审意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已有工作经历者须提供已有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英语等级证明、岗位其他要求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国(境)外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按50%计入总成绩。招聘条件要求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安排笔试;其他岗位中,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应聘人员可免于笔试,单列入围名额直接参加面试,并优先依据面试成绩确定是否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1、笔试。具体安排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另行官网通知。
笔试科目为相关岗位综合性专业知识。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5小时。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面试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参考人员不足该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入围面试人员)。
2、面试。具体安排另行官网通知。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对岗位的认知程度、胜任力和综合素质,以及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英语口语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等情况。部分岗位还涉及临床操作、课件试讲等。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四)调剂
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调剂岗位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应聘人员填报调剂志愿及其综合表现、排序等,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安排岗位调剂。
(五)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各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总成绩相同的,面试成绩高者优先)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考察工作由医院统一安排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结合医院工作需要,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招聘单位可视情况安排考察对象在用人部门进行为期2-4周的实习,实习期考核情况作为考察工作重要组成部分。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七)其他
1.应聘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各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安排以适合开展下一环节、阶段工作安排为前提。
2.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纪律、监督与咨询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人员查询和社会监督:
1、眼视光医院网站(,人才招聘栏);
2、主管部门网站:();
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事业单位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结果,及有关工作安排通知、递补信息等)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监督电话:(温州医科大学人事处)。
(四)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直接咨询。
联系电话:(温州总院黄老师),(杭州院区徐老师)
E-mail: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学院西路270号(温州总院);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凤起东路618号(杭州院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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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报名表.docx
原标题: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浙江省眼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2020年第二批)
文章来源:http://www.zjhrss.gov.cn/art/2020/6/22/art_1443681_485120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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