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田县中小学教师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18名公告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招生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0〕57号)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申请,省教育厅批准,2020年青田县定向培养中小学教师共18名,其中小学全科教师10名,中小学信息教师3名,初中社会教师3名,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2名。现将有关招生(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20年报考浙江省普通高校、身体健康、愿意接受并通过教育部门按照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岗位用人要求的资格审核、立志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并与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其中小学全科教师,须具有青田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中小学信息教师、初中社会教师、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须具有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
二、培养院校及专业
1.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为丽水学院,专业为小学教育(师范);
2.中小学信息教师及初中社会教师培养院校为杭州师范大学,专业分别为教育技术学(师范)、历史学(师范);
3.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培养院校为浙江师范大学,专业为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
三、招生计划
小学全科教师10名,中小学信息教师3名,初中社会教师3名,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2名,均为本科层次,学制4年。
四、招生录取
按照“信息公开、择优选拔、协议录取”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安排在相关高校各专业同批次提前批录取。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的第一专业志愿填报丽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相关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青田县招生计划1∶1.2比例(四舍五入),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考生名单发至青田县教育局。
2.面试与体检。青田县教育局根据高校提供的名单,会同高校联合举行师范生适应性面试。对面试合格考生,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数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县教育局组织,考生体检应当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果及时告知考生,考生如有疑义的,应当立即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因考生放弃、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根据面试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到低递补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对象,并在青田教育网、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青田县教育局经商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后,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名单报相关招生院校。
符合条件的考生签订就业协议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青田县教育局签订对象培养就业协议。
5.录取。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一规定时间内,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工作结束后,由招生院校将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名单抄送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高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费用由学生本人支付,毕业到岗后县政府给予一次性补助人民币二万元,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协议明确双方违约责任,并严格履行。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待遇
凡报考定向培养并录取的学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由青田县教育局统一调配,小学全科教师、中小学信息教师、初中社会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高中地理科学(复合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到高中任教,服务期不少于6年。学生在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并通过体检、考察合格者,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签订聘用合同,进入教师编制,职称及工资待遇按省政策执行。
本公告由青田县教育局、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青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田县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
原标题:2020年青田县中小学教师 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2sUqaPLVSLIjVAaSR_Q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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