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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103人公告

龙泉县人民政府 2020-09-09 14:41:01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3名。其中,莲都区15名,龙泉市10名,青田县12名,云和县12名,庆元县10名,缙云县12名,遂昌县10名,松阳县10名,景宁县1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3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经签名盖章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3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工作日)。

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任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选任机关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人选并组织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名单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丽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点击下载>>>

各县(市、区)司法局报名联系方式

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

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原标题:转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lq.lishui.gov.cn/xxgk/zfgg/202009/t20200909_461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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