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人民监督员选任103人公告
为加强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的监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符合条件的公民通过选任程序成为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进行监督。
二、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市级人民监督员103名。其中,莲都区15名,龙泉市10名,青田县12名,云和县12名,庆元县10名,缙云县12名,遂昌县10名,松阳县10名,景宁县12名。
三、报名条件
(一)市级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满23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市级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受过行政拘留等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市级人民监督员选任:
1.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3.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4.人民陪审员;
5.其他不适宜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情形。
(四)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五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1.个人自荐报名;
2.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推荐报名。
(二)报名须提交材料
1.近期一寸蓝底正面证件照6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3份;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份;
4.经签名盖章的《市级人民监督员报名表》3份。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9月15日止(工作日)。
报名地点为各县(市、区)司法局,具体联系方式见附件1。
五、选任程序
本次选任工作分为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选任考察、拟任公示和公布名单等程序。由选任机关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以及人民监督员队伍结构要求等因素,提出拟任人选并组织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拟任人选名单在丽水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丽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市级人民监督员名单通过丽水市人民检察院、丽水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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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司法局
2020年9月8日
原标题:转发丽水市人民检察院 丽水市司法局关于人民监督员选任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lq.lishui.gov.cn/xxgk/zfgg/202009/t20200909_46164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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