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32人公告
为加强我县基层民政工作力量,根据《中共青田县委 青田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青委发〔2020〕1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32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三)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职位的工作需求;
(四)具有青田县户籍或青田县生源;
(五)年龄为18--35周岁(1984年9月27日至2002年9月27日期间出生);
(六)大专及以上学历(需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不限。
三、招聘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青田县民政局党员活动室(塔山大楼5楼505室)
3.报名材料: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近期一寸个人免冠彩色照片二张;
(3)报名表一份《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附表自行下载);
(4)个人健康申报表(附表自行下载)。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1.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大于2:1的,先进行笔试,后进行面试。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不足2:1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直接进入面试。
2.笔试:笔试科目1门,内容为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个人健康申报表》(见附件二)参加,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面试一天前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的,将在参加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笔试、面试分值各100分。面试成绩合格分为60分,不合格者自然淘汰。考生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靠前,若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5、笔试、面试的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体检、考察、聘用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排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不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若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按照该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根据考察结果为不合格的,按岗位考生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青田网、青田县民政局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民政经办服务人员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薪酬参照我县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实施。
四、疫情防控要求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本次考试的考生须在考试前14天申领浙江“健康码”(丽水)。“健康码”为绿码且健康状况正常,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的考生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但无发热(腋下37.3℃以上)、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任一症状(以下称相关症状)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或既往血清特异性IgG抗体检测阳性)的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以及考前14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且有相关症状的考生,须在我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并提供考前7天内2次(间隔24小时以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健康码”为绿码但出现相关症状的考生,应当主动到定点医院检测排查。
既往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密切接触者,应当主动向参考地人事考试机构报告。除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材料外,还须出具肺部影像学检查无异常的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集中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需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但无法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的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健康码”非绿码、近期由中高风险地区返回人员以及既往新冠肺炎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考试期间全程佩带口罩。其他考生通过考点入口时应戴口罩,在考场内自主决定是否戴口罩。考试期间若出现相关症状者,应立即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应当服从配合疫情防控要求和考试现场组织工作。经现场医务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应配合安排隔离或就诊。
下载打印准考证时,考生应当如实申报考前14天个人健康状态并填写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需承担的相关责任并接受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疫、询问、查询、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公告发布后,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要求和规定的,请考生随时关注“青田发布”官方微信公众号。
本公告由青田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青田县民政局咨询电话:
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四纪检监察组监督电话:
附件一:2020青田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报名表.doc
附件二:2020个人健康申报表.doc
青田县民政局
2020年9月18日
原标题:2020年青田县公开招聘乡镇(街道)民政经办服务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qt.zj.cn/newsDetail/77433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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