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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浙江选调生报考条件

丽水中公教育 2020-09-24 14:57:10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除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2020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年满18周岁,大学本科生不超过25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3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90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2001年11月11日至1988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可放宽2岁;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或具有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1学年以上;

4、政治素质良好,忠诚于党、爱国奉献、为民服务,有志于从事党政机关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5、学习成绩优良,能够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

7、具备选调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并经全国统一招生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在校学习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毕业当年即参加团中央服务“西部计划”“欠发达地区计划” ,且报考时仍在服务期间的往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

“相应层级学生干部经历”:在省市机关、县乡机关对应的选调高校就读期间,担任班级委员、党(团)支部委员、院系级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且担任上述职务时间满1个学年以上。

“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教育部学制有关规定,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博士研究生应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紧缺专业职位的博士研究生,经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取得学历学位的期限,但最迟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上述时间以学历学位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已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其他省(区、市)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公务员人选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宜报名。

凡因违法违纪受过各种处分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选调高校毕业生,不得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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