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各有关个人:
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现就本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本机构认定的对象为户籍(或居住证)在龙泉市辖区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原则,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由龙泉市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报名条件
1.学历要求: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2.普通话要求:语文学科申请对象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其他学科均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3.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四、报名时间和地点
1. 网上报名: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21年5月10~21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2.现场确认时间:5月24—28日,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认定。
3.现场确认地点:龙泉市教育局行政许可科(龙泉市华楼街399号教育局办公大楼五楼517办公室)。
五、申报材料
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员须提交下列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龙泉市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本人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2张(照片最佳尺寸:宽3厘米,高4厘米);
6. 本人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合格证明(注:根据下列第六款体检要求上交);
7.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材料;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六、体检
按照国家关于教师资格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必须经过县(市、区)级及以上人民医院体检,经体检合格后才能通过认定。申请人从中国教师资格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载并打印《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或《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申请幼儿教师资格的人员专用),填写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及出生年月等栏目,贴好照片,持《体检表》和身份证于5月22日前到县(市、区)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确认时将盖有医院体检公章的体检表连同上述第五款的材料上交。
七、联系方式
认定机构:龙泉市教育局。
办公电话:0578—7123271
上班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龙泉市教育局
2021年4月22日
原标题:龙泉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MjD4A36w3NS4UtEZwq0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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