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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浙江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每日一练(1-27)

浙江中公教育 2022-01-14 15:47:08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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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项目中,属于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中药材的种植

B.花卉的种植

C.内陆养殖

D.香料作物的种植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有( )。

A.独生子女补贴

B.托儿补助费

C.差旅费津贴

D.误餐补助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的下列公益性捐赠支出中,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的有( )。

A.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

B.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

C.向所属科研机构用于研发的捐赠

D.向红十字事业的捐赠

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的有( )。

A.军人的退役金

B.残疾人员的所得

C.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D.烈属所得

5.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有关费用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有关费用包括( )。

A.业务宣传费

B.职工教育经费

C.业务招待费

D.工会经费

1.【答案】BCD。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中药材的种植和远洋捕捞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答案】ABCD。解析:根据税法规定,除工资、薪金以外,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独生子女补助、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托儿补助费和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答案】ABD。解析:根据税法规定,向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红十字事业的捐赠、向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用于研发的捐赠以及通过特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的捐赠可以全额扣除。向所属科研机构不属于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

4.【答案】BCD。解析: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减税项目。军人退役金属于免税项目。

5.【答案】AB。解析: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规定比例的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子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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