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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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青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青田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1名,具体的招考对象、岗位、计划数等详见《2023年8月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年龄在18至35周岁(1987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期间出生)。
4.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并可以优先录取: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辅警: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15日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填写电子版报名表,与其他所需证件通过扫描、拍照等方式发送至电子邮箱:42552012@qq.com,联系人:林超,联系电话:13757837887),或现场报名(报名地址:青田县公安局1008办公室)。报名人员需上传或提供以下材料:1.《青田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请考生自行下载附件2并填写);2.户口簿扫描件或照片;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或照片;4.最高学历学位、毕业证书扫描件或照片;5.获奖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照片;6.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或照片。入围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入围面试资格,不再递补。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一门,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刑法、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考试题库统一通过邮箱发送至考生,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体能测试环节,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 体能测试
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4确定体能测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数3人或3人以上的按1:3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试的,视作放弃资格,不再递补。
体能测试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附件3),体能测试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并在网上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实施2天前,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在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面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招聘单位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在网上公布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人民警察职位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以指定医院结论为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按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网上公布递补人员名单。
(六)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在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递补
为提高招录工作效率和满足工作需要,在下次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发布前,如遇现有岗位人员辞职、辞退出现岗位空缺的,结合单位实际用人需求,经研究决定可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当报名人数不到招聘计划数的3倍时,会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是否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若招聘岗位取消的,报考人员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选择报考其他符合报考的岗位,如逾期未改报者,视作自动放弃报考资格。(二)考试违纪人员按照2017年10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为维护公开招聘的严肃性,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公平与公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伪造学历、证书、证明等的人员,或隐瞒有关情况骗取报考和聘用资格的人员,或在报名、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各个环节中发现与招聘公告不相符的人员,查实后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报考人员对本公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反映。(三)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考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四)本次招聘的考试成绩、有关通知、公示等信息,统一在“青田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
(五)本公告由青田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578-6806526青田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公安纪检监察组咨询电话:0578-6806520青田县公安局政治处
附件:
附件1:2023年8月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计划表
青田县公安局
2023年8月2日
原标题:2023年8月青田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1cz-f1n7bZHiebN-MTJtm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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