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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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25〕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2025年上半年缙云县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网报受理时间为:第一批(今年6月前已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2025年6月3日~13日;第二批(今年6月后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者)2025年6月16-20日。申请认定人员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进行网上报名。
(二)体检
教师资格认定第一批体检时间为6月13日(周五)上午,请各申请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空腹于2025年6月13日上午7:30准时到缙云县中医院体检(溪滨南路33号),统一参加体检。体检时请携带身份证和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附件1或附件2),检查表自行打印填写,需粘贴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白底照片。幼儿教师资格体检表与其他教师资格体检表不一样,请注意区分。体检结果由教资认定科室统一领取。第二批报名申请人员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三)现场确认
第一批申请认定人员(包括市教育局委托县教育局组织体检、现场确认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请于2025年6月16日~6月18日(上班时间)带上相关材料到缙云县五云街道问渔东路99号缙云县教育局人事科进行现场确认。第二批申请认定人员认定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本人缙云县户口簿(或居住证)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与网报同底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学段);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中级以上等级证书及复印件。
8.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二、受理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已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
(一)户籍在缙云县内的社会人员;
(二)持有缙云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
(三)在缙云县学习、工作、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四)在我县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缙云县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缙云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四、申请条件
(一)学历及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可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试要求
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属于免试认定范围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通过就读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经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普通话水平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认定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要从事小学语文学科教学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参加当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并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
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六)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五、注意事项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请各相关人员务必认真阅读、深入了解并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各单位或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联系电话:0578-3140612。
缙云县教育局
2025年5月13日
原标题:缙云县教育局关于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jinyun.gov.cn/art/2025/5/13/art_1229425689_55082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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