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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引进高层次人才3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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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等有关规定,决定组织开展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第一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性质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是丽水市直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岗位聘用制。

二、引进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卫技人才3名。具体引进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岗位代码

引进岗位

岗位类别

引进人数

学历要求

学位要求

所须专业要求

备注

01

临床医生

专技

1

研究生

博士

妇产科学、儿科学、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

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并完成岗位相关专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02

儿科医生

专技

1

研究生

硕士

中医儿科学、儿科学

03

超声影像诊断   医生

专技

1

研究生

硕士

超声医学、医学影像学、临床医学

三、引进条件

(一)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愿意履行医疗卫生健康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

(二)身心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三)年龄为38周岁以下(1987年3月17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7日以后出生),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适当放宽;

(四)关于“两个同等对待”: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五)丽水市服务期内的定向培养生不能报考;丽水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满足相关文件或公告最低服务年限,并征得现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书面同意;

(六)引进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详见计划表;对专业条件的要求,由引进单位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专业目录》自主认定,对未列入教育部专业目录的专业,按专业方向基本一致的原则进行把握,以招聘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七)报考人员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规避的情形;

(八)符合事业单位招聘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引进办法及步骤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聘用等程序进行。具体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lishui.gov.cn/;丽水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部门信息公开-市卫生健康委-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人事信息-招聘考试):http://www.lishui.gov.cn/;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为发布考试、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请报考人员自行关注。

(二)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

岗位0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7:00止。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面谈,并依据岗位引进情况适时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进行更新。

岗位02-0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17:00止。

2.报名方式:

本次引进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3.资格初审:

引进单位在报名期间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短信方式通知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且仍在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符合条件报考人数不足引进岗位计划数3倍的,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商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研究决定是否取消相应岗位。取消引进计划岗位的报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逾期不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岗位情况将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公布。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携带资格复审所需资料,到丽水市妇幼保健院(丽水市莲都区寿尔福路7号)参加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时需带以下资料:

1.报名表(附件1,需报考者本人签字);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2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未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以及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书(或证件、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4.历届毕业生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任职资格证书以及报考单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或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条件涉及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的,另行提供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7.丽水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须提供同意报考证明书(附件2)。

(四)考试

1.岗位01采取面谈考核方式。注重应试者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岗位适应程度等方面进行面谈考核。公告发布7个工作日后,引进单位可根据符合报考条件的人数情况,适时组织考试,直至落实聘用人员。引进单位在丽水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发布引进工作有关的信息,并及时公布引进进展供报考者查询,岗位引进满额后视为完成该岗位引进。总成绩=面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2.岗位02-03采取专业面试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考试成绩在60分以下者不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须按通知的具体时间、地点,随带有效身份证件准时参加考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作自动放弃。

(五)体检、考察

根据成绩以引进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总成绩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体检、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录体检、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拟聘用对象在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

报考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或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报考岗位(专业)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国际留学人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等证书的,或存在其他不具备报到条件的,医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身份为报备员额,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管理,与引进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服务年限

本次引进设置最低服务期限,岗位01为10周年,岗位02-03为8周年。

(八)其他

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以往行为负责,任一环节发现存在不符合条件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对应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

对引进工作有异议的,可及时向监督机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监督电话:0578-3037018(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纪检监察室)。

本公告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具体引进工作由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实施。考生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8:00-11:30,13:30-17:00拨打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78-3037016。(丽水市妇幼保健院组织人事处)

 

附件1:报名表.docx

附件2:同意报考证明书.doc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

2026年3月17日

原标题: 丽水市妇幼保健院2026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文章来源:http://rsj.lishui.gov.cn/col/col1229574716/art/2026/art_eff71513364f464888ac041d4e06435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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