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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指南

景宁政府网 2026-04-22 11:43:52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2026年景宁畲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2026年4月25日(周六)在景宁中学举行,为方便广大考生掌握信息,特发布相关笔试指南,望大家仔细阅读,顺利应考。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笔试科目与时间:2026年4月25日

综合类岗位:

上午 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卫生类护理岗位:

上午9:00—11:3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2:00—3:30  《护理学》

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点,在进入考场前,请各位考生不要在考点内扎堆聚集。

考前30分钟考生开始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护理学》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综合应用能力》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纸)指定位置上用黑色墨水笔书写作答。各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生应考时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件、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和卷(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无存储功能)。严禁将手机、计算器、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文字资料带至座位。草稿纸由考场提供,考后回收,严禁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不得损毁试卷、答题卡。

二、注意事项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准备好考试用具。时间:2026年4月22日 9:00—4月25日 14:30登录浙江省通用招聘网报平台(http://qssy.zjks.com/tyzpwb/)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提前准备好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两证缺一不可)和其他考试用品用具。

(二)提前掌握考点信息。建议考生考虑交通、天气等因素,合理规划出行时间、线路,提前熟悉考点、考场信息。

(三)合理安排出行方式。鉴于景宁中学考点附近停车位较紧张,为了避免因拥堵迟到,建议考生合理规划出行方式,尽量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或者步行等方式前往考点。考场周围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请遵守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将自驾车辆驶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停放机动车辆,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应当迅速驾离,切勿在考点周边逗留。

(四)注意个人安全。在考试期间注意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和饮食安全。由于天气炎热,请考生做好相关准备。

三、考试地点、考场及交通安排

考试地点:景宁中学(景宁县鹤溪街道人民南路1099号)(点击查看导航)

浙江景宁中学

浙江省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万春路与人民南路交叉口正北方向210米左右

景宁中学考点平面图


四、交通出行

方式一:乘坐“事业单位考试考生(免费)专线”

为方便考生出行,决定4月25日当天开通“事业单位考试考生(免费)专线”。考生凭准考证免费乘座。

1、开行线路:

客运中心—景宁中学(沿人民中路、人民南路行驶)。

2、开行时间:

(1)客运中心—景宁中学(共6班)

上午发车时间:

07:30、07:40:07:50

下午发车时间:

12:30、12:40、12:50

(2)景宁中学—客运中心(共6班)

上午发车时间:

11:10、11:15、11:20

下午发车时间:

16:40、16:45、16:50

方式二:乘坐“便民观光巴士”(招手即停)

“便民观光巴士”1号线和2号线均经过“景宁中学”站,运营时间6:00—21:30;

(1)“便民观光巴士”1号线:天境小区至景宁中学(主要经人民北路、人民中路、人民南路),10分钟/班;

(2)“便民观光巴士”2号线:天境小区至景宁中学(主要经人民北路、鹤溪中路、浮丘路、人民南路),10分钟/班。

外地考生建议提前一天到景宁,选择距离考点较近的酒店住宿,提前规划好第二天到考点的线路,鉴于景宁中学考点附近停车位较紧张,为了避免因拥堵迟到,建议选择公交车、自行车或者步行等方式前往考点,尽量不要自驾前往考点。考场周围有交警进行交通管制,请遵守车辆停放秩序,严禁将自驾车辆驶入考点,严禁在考点附近停放机动车辆,送考车辆到达考点后应当迅速驶离,切勿在考点周边逗留。

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场规则

一、应试人员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带照片的身份证明)进入考场,二证缺一不可,入场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及身份证件放在桌面右上角。

二、除考试另有规定外,应试人员只准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参加考试。严禁将手机、资料、提包等物品带至座位。

三、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60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四、应试人员必须按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离开座位。

五、考试开始前和考试结束后不得答卷。

六、必须用黑色墨水笔书写姓名、准考证号和作答主观题, 用2B铅笔填涂答题卡上相关的信息点及作答客观题。不得在答题卡(纸)和准考证上作任何标记。

七、应试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缺损、错装、字迹不清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八、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传递资料,严禁交头接耳、窥视他人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和答题卡(纸)。

九、考试期间,任何人不得将试卷内容和答题信息传出考场。

十、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人员收卷签字后,方可离场。严禁将试卷、答题卡(纸)及草稿纸带出考场。

十一、应试人员必须遵守本考场规则,服从监考人员的管理。否则,按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

二十三、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十四、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十五、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

行为处理规定(节选)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第十四条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建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招聘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重要参考,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原标题:@各位考生:就在本周六开考!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zT0KOUj_h9cwb-vIlYw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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