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练习题(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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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事业单位考试法律常识练习
1.剥夺政治权利不包括( )。
A.剥夺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B.剥夺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C.剥夺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D.剥夺获取劳动报酬的权利
E.剥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答案:D
2.张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则张某实际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年限是( )。
A.12年
B.3年
C.15年
D.9年
答案:C
3.学校( )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A.可以
B.不得
C.特别情况可以
D.经批准可以
答案:B
4.下列关于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如何执行问题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要剥夺政治权利,其刑期与主刑一样,同时执行
B.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C.被判处拘役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从拘役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执行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
D.被判处管制的罪犯,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刑与主刑刑期相等,同时执行
答案:A
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
A.享有选举权、丧失被选举权
B.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仍可有条件地保留
D.是否丧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由居住地的权力机关决定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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