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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事业单位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备考:必然性推理综合型题目解题技巧

丽水中公教育 2017-03-23 16:57:56 浙江中公教育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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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浙江中公事业单位为帮助各位考生顺利通过浙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今天为大家带来浙江事业单位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备考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

在事业单位的考题中,必然性推理是必考的一个模块。但是,近几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单独考核必然性推理中的某个知识点的题目比较少,往往是直言命题、复言命题、三段论等等这些知识点杂糅在某个题目中考查。这样综合型的题目在无形中增加了考题的难度,更能考查出考生的逻辑思维能力。

想快速解答这类综合型的题目,除了需要考生熟练掌握各种命题的矛盾关系和推理规则,还需要找到题目的突破口。由于篇幅有限,本文只讲解突破口法中的一种:找确定项。即从最确定的信息开始入手,作为突破口开始推理。

2016年事业单位试题:

1、某次案件侦查中,警方锁定了甲、乙、丙、丁、戊、己六位犯罪嫌疑人,且确定真正的罪犯为其中的2人。经过严密取证分析,得知:

(1)己与乙不可能同时是罪犯。

(2)只有丙是罪犯,则戊也是罪犯。

(3)若丁是罪犯,则戊也是罪犯

(4)如果乙不是罪犯,那么甲也不是罪犯

(5)由于某种原因,丙不可能是罪犯。

据此,可以推出()

A.甲、戊两人是罪犯 B.丁、己两人是罪犯

C.丁、戊两人是罪犯 D.甲、乙两人是罪犯

答案:D。解析:根据提干,可以迅速判断出5个条件中,第(5)个条件是最确定的信息,丙一定不是罪犯,所以从这条信息开始推理。能涉及到丙的只有第(2)个条件,从第(2)个条件可知戊是罪犯→丙是罪犯,根据假言命题的“否后推否前”的推理规则,我们可推出,戊不是罪犯。能涉及到戊的只剩下第(3)个条件,从第(3)个条件可知,丁是罪犯→戊是罪犯,根据假言命题的“否后推否前”的推理规则,我们可推出,丁不是罪犯。而六位犯罪嫌疑人真正的罪犯为其中的2人,并且由(1)可知,己与乙不可能同时是罪犯,那么甲一定是罪犯。由第(4)个条件可知,乙不是罪犯→甲不是罪犯,根据假言命题的“否后推否前”的推理规则可推出乙是罪犯。正确选项是D。

通过这道题目的解析,我们应该明白做综合型题目的一种解题技巧就是找确定项,从最确定的信息开始推理,那么往往能找到题目的突破口,从而快速解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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