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事业单位统考:2017年云和县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9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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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浙人社发〔2012〕194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5部门关于防范和纠正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中不正之风的实施意见》(浙人社发〔20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全县2017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9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专业)、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云和县2017年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请登陆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查询:
云和县政府门户网站()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1.具备《招聘计划表》设定的户籍、生源地和学历等条件的人员(户籍关系以2017年5月19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的户口所在地)。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211工程”大学本科毕业生报考人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3.目前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志愿者和“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简称“大学生村官”),户籍和生源地不限。
4.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电视大学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的人员,在2017年5月19日前毕业的可凭毕业证书按社会人员报考(报名时已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凭学历考试组织单位出具的证明先行报名,但毕业证书须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
5.截至2017年5月19日,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人员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6.委培生报考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书面同意,县外单位在编在岗人员报名前须征得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所在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行为且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单位工作人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须具备报考岗位(专业)所需资格条件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3.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
4.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1年5月19日至1999年5月19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5月19日。
6.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招聘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由用人单位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1、注册及网上报名。
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6:00。
网址:浙江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
2、资格初审。
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5日16:00。
各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选定的岗位进行资格初审,报考人员请及时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2017年5月19日9:00-5月24日16:00),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
时间:2017年5月19日9:00-5月26日16:00,
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4、准考证打印。
时间:2017年6月6日-6月10日
已缴费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浙江省人事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 )下载打印准考证。
5.计划核减与再次报名办法。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将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予以公布。招聘计划取消的,报考该岗位的人员可再次报考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再次报名时间、地点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另行通知);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再次报名。
6.注意事项:(1)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2)报考人员不能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同时,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3)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本县组织的相关考试;(4)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应于2017年5月24日前16:00前将本人身份证及所在地县级民政(扶贫)部门出具低保证或特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提交到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就审核确认后可免除考试费用。
(二)笔试
1.笔试时间:2017年6月10日。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综合应用能力A类》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二门,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200分。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并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三)确定面试对象面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二门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四)资格复审
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用人单位实施,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毕业生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社会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还应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
资格复审开始2天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在该职位笔试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考生须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满分为100分,合格为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计算到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具体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工作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考察由县组织、人社部门统一组织,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实施,并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七)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后,根据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人员须凭毕业证书办理聘用手续,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在聘用文件下发前书面确认放弃聘用资格的,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拟聘用对象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应届毕业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否则取消聘用。
岗位聘用实行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新聘用人员在本县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其中,报考乡、镇、街道岗位的,在该乡、镇、街道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周年)。
四、其他事项
1.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仅在本次招聘信息指定发布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2.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3.本公告由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云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科)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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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和县委组织部
云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