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都区2017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5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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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7]4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莲都区户籍,立志为莲都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身体健康,并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学生。
二、承办院校
浙江中医药大学承担预防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承担中医学专业培养任务。
三、招生名额
2017年全区定向培养本科层次专业卫生人才共5名(详情见附件)。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一)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因2017年高考招生三个批次合并,故定向培养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录取,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26日-6月27日,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网公布为准。
(二)招生实行按莲都区户籍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符合条件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莲都区招生计划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单。
(三)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四)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公务员局关于调整2010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90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3天。
(五)公示无异议的,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准考证、身份证、户口簿、体检结果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六)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就业协议的定向委培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等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由政府补助,毕业签订聘用合同后发40%,服务期满发60%。具体按签订的协议执行。
六、就业与待遇
定向委培生按期毕业后,按当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标准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定向委培生自理。放弃体检或考察,视体检或考察不合格。体检或考察合格的,按定向就业协议到丽水市莲都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最低服务期5年(不包括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3年)。最低服务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合格的,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毕业后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自然终止定向就业协议,不再安排工作,不作经济补偿。
定向培养生凭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办理聘用手续。在接到聘用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又不说明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定向委培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书、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不满最低服务期限的,视为违约,违约者按协议退还政府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同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七、咨询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到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咨询电话:
附件:《》
莲都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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